张康丽律师

张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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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职场女性必备知识之生育津贴篇

来源:张康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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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有备孕、怀孕、已孕的女性朋友询问生育津贴是什么?怎么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如果怀孕期间辞职、换工作,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谁有权利申请生育津贴?公司应当按什么标准发放生育津贴?公司如果少发放生育津贴,小伙伴们又该怎么办?那么,下面就生育津贴重点内容向大家予以介绍。

 

1. 男职工也购买生育保险

有没有小伙伴注意到,生育保险并不仅由女职工参加,男职工也需参加生育保险。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为避免女性员工遭到更多的性别歧视,如果法律规定仅需为女性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势必导致公司为节约成本而避免不招录或少招录女性员工。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生育医疗费用,二是生育津贴。

 

3.家庭主妇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老公买了生育保险,老婆没有参加工作,也不用担心产检费用、住院期间的生产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并发症的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4. 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伙伴们要注意了,广东地区,女职工除了有权利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享受80天奖励假。但是,奖励假期间,员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奖励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5. 谁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广东地区,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如果生育津贴比原工资高,多出来的部分还是归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6.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需要参考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这个工资,职工个人是很难获知的,不过,解决这个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也很简单,小伙伴们只要向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保机构询问即可。建议已经对生育津贴有疑问的小伙伴们尽快致电社保部门询问吧。

 

法律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7. 职工怀孕期间变更过工作单位,会影响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吗

根据法律规定设计的模式,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完成后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职工怀孕期间变更过工作单位,其只要符合生育津贴的受理条件,公司就应当垫付。如因特殊情况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应向员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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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康丽
  • 执业律所:广东盛唐(龙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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