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
一、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
(一)、一方父母出资
1、 房屋写的自己子女名字
若是全款购买,则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若是贷款购买,父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房子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剩余的贷款也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得房子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 写的另一方名字,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
3、 写双方名字,通常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过双方也可以就共有方式和份额作出约定,没有约定一般视为等份共有。
(2) 、双方父母均出资
1、 写双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视为父母的出资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2、 写一方的名字,一般也认定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非是对一方的赠与,除非有特别的约定。
二、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
(1)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 写自己子女名字,房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写对方或双方的名字,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
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3) 、双方父母出资
1、写一方名字。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中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 写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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