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川律师

李登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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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转账“520”、“1314”时,记得大声说句我爱你

来源:李登川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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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继“情人节”、“七夕节”后,第三个有关爱的节日诞生了——“520节”。有男人的女孩们欢欣鼓舞、喜上眉梢,有女孩的男人们叫苦不迭、哀嚎连连。


不管“520节”是不是因为深谙消费心理的商家们为了销量而搞出的噱头,既然是被公众心理认可的有关爱的节日,男人们少不了缩衣节食为心爱的女孩准备点礼物。说到礼物,诸如“520”、“1314”等大红包则是礼物中最简单粗暴的,也更容易博得女孩们的欢心(据笔者小范围调查了解,大部分男人不会买礼物,女孩更情愿收红包自己买礼物)。然而,情到浓时山盟海誓、海枯石烂,一朝分手则划清界限、行同路人,更有甚者还对博公堂讨起了债!这不,原情侣山先生和盟女士分手后就闹上了法庭。


山先生和盟女士恋爱期间,你浓我浓。每逢情人节、七夕、520等节日,山先生都会为盟女士准备一份爱的大红包,红包多数为“520”、“1314”等金额的红包,并且每次发大红包时,山先生都会用语音或文字附上“我爱你”、“宝宝,节日快乐”等话语。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几个月,两人就因感情不合分了。山先生想,为了感情钱出去了,感情没了,这钱怎么也要要回来!于是一纸诉状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将盟女士告上了法院。收到法院传票的盟女士先是懵了,后是愤怒了,这都是什么渣男操作,分手后还有脸把钱要回去的?于是在法官面前怒诉山先生的渣男行径。


一边是人财皆付出的山先生,一边是怒火中烧的盟女士,法官不为所动,依法驳回山先生的诉讼请求!山先生纳闷了,转出去的钱为何要不回来?原因就在于法官认为,山先生、盟女士在相互转账过程中存在多次“1314”、“520”等特殊含义的金额足以使法院确信当时双方处于恋爱关系中,且山先生多次向盟女士转款,却从未要求盟女士出具借条,也无法提供盟女士向其提出借款的任何凭证,明显不合常理!遂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


山先生盟女士案子的判决结果一传出,可乐坏了正因同样事由而与前男友海先生对博公堂的枯女士。枯女士向法官答辩称,转款时,双方为情侣关系,“1314”、“520”等转让账是表达情感的数字,因此转账行为系赠与行为而非借款行为。然而,令枯女士大跌眼镜的是,法官竟支持了海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其还款


为何看似相同的案件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裁判结果?原因就在于,在枯女士的案子中,虽然海先生转的款也是“1314”、“520”等,但海先生并没有附上“我爱你”、“宝宝,节日快乐”等话语,而附的是用于生活花费等话语,且海先生与枯女士相互之间对过账,枯女士也自认这些款项为其所借。于是,法院认为,借款当时海先生、枯女士虽为情侣关系,但枯女士有提及款项系借款或有类似意思表达,因此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笔者作为男人们的一员,对于分手后还向女孩要回红包礼物的行为嗤之以鼻。即使某些男人们最终赢得了官司,然而当从他们将诉状递交法院的那一刻起,这些男人们就输掉了感情的人生。钱在某此情况下或许要的回来,这一生情却再也找不回来


最后,身为法律工作者,笔者在此提醒广大的女孩们,无论是“情人节”、“七夕节”还是“520节”,在男人们向你们转发大红包的时候,也记得让男人们大声附句“我爱你”


[以上涉及的两则案例改编自(2019)沪0115民初1013号、(2018)苏0114民初3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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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登川
  • 执业律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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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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