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婷婷律师

初婷婷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父母出资买房,借款or赠与

来源:初婷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2
人浏览

  一、结合当今现实情况,在子女刚刚成年,创业购房压力大,资金相对困难的阶段,有条件的父母给与儿子儿媳或者女儿女婿一定的资助也属正常。但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不能由法律所倡导和司法裁判所确认。

  二、在未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至于父母予以资助之后,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单方权利范畴,与债权本身是否客观存在无关。

  三、认定赠与事实应高于一般证明标准。《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109条: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


以上内容由初婷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初婷婷律师咨询。
初婷婷律师
初婷婷律师
帮助过 461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初婷婷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1*********57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
  • 地  址:
    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