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皓律师

沈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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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离婚协议书

来源:沈皓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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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王xx

协议人(女方):李xx

协议人双方于1999年7月2日在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xx与李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合肥市明光路路xxxxxxx房屋一套,估价7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附属设施等财物),离婚后该房产归女方张xx所有。男方王xx必须在本协议签字后30日内将该房产过户给女方,逾期过户的,男方需要承担5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女方现有资金13万归女方所有。

三、男方名下有皖Axxxx大型货车(估价50万)、皖Sxxxx轿车(估价20万),离婚后两辆车归男方所有。

四、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与男方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承担,与女方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归女方享有承担。

五、儿子xxx归男方抚养,女儿xxx归女方抚养,各自抚养至孩子年满18周岁。小孩抚养费双方互免,两小孩18周岁以前的学费和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男方承担。

六、为了小孩健康成长,双方可以随时探望小孩。

七、夫妻离婚时,女方未怀孕。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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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37层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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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沈皓
  • 执业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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