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姻期间出轨,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陈文秀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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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有上述行为,给婚姻的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抚平的,法律规定这样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正是基于一种对于配偶权的保护。如果乙方只是偶尔出轨,未同居,这种情况下,无法定的赔偿义务,一般法院会酌情支持一部分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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