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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一定就能判处三年以下吗?

来源:郑丽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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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规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结合以上条文,可以看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情节严重的话也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的。
作为此类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律师建议您遇到疑难问题切记找专业的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进行咨询、会见,不能一昧听从非专业人 的建议,贻误最佳辩护期间。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 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三) 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标准的;


(二) 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 为多人或者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四) 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近亲属,或者为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具有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内容由郑丽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丽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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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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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50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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