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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尽到诊疗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刘琼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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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尽到诊疗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法条: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医务人员的最基本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从而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不受医疗容许性危险以外的侵害

医务人员的诊疗义务有:1有义务具备同地区同条件下从业医务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术;2有义务使用同地区同条件下从业医务人员在相同的病例中通常使用的技术;3有义务在实施技术时使用合理智慧和最佳判断。而医疗机构的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诊疗设备和仪器。

医务人员在选择治疗措施和制定治疗方案之前,有义务采集患者病史,进行适当的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化验,对症下药。

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达到的医疗水准,不得低于其行为时临床上应用的医疗水准,否则,医务人员就违反其应负的诊疗义务,而存在医疗上的过失或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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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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