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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

来源:李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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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法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其他方法包括充当皮条客、保镖、管账人等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胁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型、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五条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二) 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三) 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 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五) 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一:

2018年6月开始,刘某章某养生会所开设经营洗浴场所,组织多名妇女在上述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王某在该会所负责向嫖客介绍卖淫的收费标准、为嫖客安排卖淫女及收取嫖资等管理性工作。2018年7,被告人王某接送卖淫女某、某分别向嫖客某、陈某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被告人王某庭审过程中,王某当庭认罪认罚。

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点评:

被告人王某明知刘某、章某实施组织卖淫的活动而为其运送卖淫人员并充当充当管账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例二:

    20183月,被告人某分别与他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租赁房屋用于开设宾馆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宾馆提供给”(另案处理)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在该场所从事安保工作。在宾馆卖淫嫖娼场所中,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从事营销工作,负责招嫖、接待嫖客,被告人章某负责“排钟”及带领卖淫人员“试房”。2018520日下午,公安机关对宾馆进行查时,查获7对共计15名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抓获被告人杨某李某刘某杨某章某等人。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被告人刘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四、被告人杨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五、被告人章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律师点评:

被告人杨某李某刘某杨某章某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杨某李某刘某杨某章某所实施的协助组织卖淫犯罪,系共同犯罪,应按其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被告人杨某、李某刘某杨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三:

20178月,程某等人租赁酒店的养生会所”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先后雇佣被告人陈某章某胡某张某等人招揽和接待嫖客人员,并配发了招揽和接待嫖客的专用手机,被告人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与嫖客联系并介绍卖淫人员的价位及服务项目,与嫖客达成交易后,便在会所内接待嫖客,后将嫖客带至“会所”房间进行性交易及代收嫖资。被告人董某负责记录卖淫人员的出勤情况管理,并与被告人陈某负责统计、核对卖淫人员的收入,发放卖淫人员的利润抽成等工作。

2018年214日晚,公安局查获该卖淫场所并抓获被告人陈某董某章某胡某张某及七名卖淫人员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被告人董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四、被告人胡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五、被告人章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律师点评:

被告人陈某董某张某胡某章某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揽、接待嫖客,代收嫖资,充当管账人和监督管理人员,其行为均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某董某张某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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