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阳江律师 > 冯慧敏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房产证上加名风险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26 浏览量:0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即产权证是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具体体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于房屋权属证书是经过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发给权利人的法律性凭证,政府用其声誉和行政行为来为其证明和保证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他任何材料和证明都不具有这样的权威性,所以说它是“唯一合法凭证”。

律师建议


加名前,大家可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财产份额协议书,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一旦发生纠纷,有约依约,没有约定,平均分割。

冯慧敏律师

冯慧敏律师

服务地区: 广东-阳江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广东源满律师事务所

189-9868-198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