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俊律师

张立俊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刑事案件

销售三无产品致罪

来源:张立俊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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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火了一位伟大的“走私”者,谁还记得这位“走私”者一开始的工作是什么呢——性保健品老板。现在的社会对于性不再像以前那样闭口不言,也开始对于性的快感的追求。有了市场需求就会有市场,社会上性保健品店已经不少见了。但由于这些性保健品老板法律知识的欠缺,或是在一些事情上没有能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使得自己掉入了犯罪的漩涡。今天南京市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张律师就前往秦淮区看守所会见了一位老板,他本来是安分的做着性保健品的小买卖,后来有人找他谈了一笔生意,可惜找上门的这位并不是吕某,也没能成就一部《我不是药神》,却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他从来找他的供货商手中买入一种类似于伟哥的产品,但这种产品是三无产品,这使他触犯了《刑法》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位老板被带走实施拘留,他的家人慕名找到南京市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委托了主任张立俊律师,张律师在受委托后就进行了会见,前往秦淮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了法律咨询。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1、构成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2、刑期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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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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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立俊
  • 执业律所: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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