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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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惠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一个龙门人在广州买了裤子之后的维权之路

来源:叶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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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购物时权益被侵犯,你会怎么做?一个龙门人在广州的维权之路,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A先生是龙门人。2014年3月,A先生在位于广州的B店购买了裤子50条,单价为100元,总金额为5000元。该产品标签上标注“成分:65%棉、35%聚酯纤维;制造商C制衣厂(没有标注厂址);……”经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及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于2014年4月出具的《检验报告》,A先生所购买的涉案产品实际纤维成分含量与产品标签上的成分标注不符,A先生为此支付了检测费300元。该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纤维成分含量:56.4%棉、43.6%聚酯纤维(含微量其他纤维)。对此, B店认为该次检测系A先生单方委托,取样检测也没有经过公证,无法确定与本案有关联性。举证期限内,B店未能提供相应产品的纤维成分检测报告。

A先生起诉要求B店返还涉案产品货款5000元,并要求该司按涉案产品价款三倍的金额增加赔偿15000元,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A先生主张的检测费损失300元,系其为确定涉案产品的质量状况而造成的合理损失,故法院亦予以支持。

判后, B店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那么,消费者权益被侵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见的是欺诈,挂羊头卖狗肉。像本案一样,服装纤维成份的差异,也是欺诈的一种。遇见这种情况,是可以一赔三的。维权之路虽然崎岖,但是你也不用怕,手里有充分证据的时候,胜利也在手里。我们不要一方面抱怨假货多欺诈多,同时在遇上事时又不维权,长此以往,商家难以改进。我们是有能力“帮”他们改进的。


正如消法第六条规定: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那么,假如你或者你身边的朋友被欺诈了,你知道怎么做了吧?



(因本文涉及真人真事,姓名、名称、部分数据均作了相应变化)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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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叶佳
  • 执业律所:广东穗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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