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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律师谈刑事案件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9 浏览量:0

  成都郫都区律师谈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轻伤二级是一种损伤程度等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未危急及生命的并发症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条件的,最低可以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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