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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捡钱不还算不当得利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量:0

郫都区律师谈捡钱不还算不当得利吗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君子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会里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反之,违反这些社会规范而取得财产权益即是不当得利。捡钱不还最起码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不管多少,那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如果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嫌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需受害人向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告诉才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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