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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人员已被拘留调查

来源:张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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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哈尔滨开发区**大厦内**集团被立案严查,因有人举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金钱数目比较庞大,经过公安机关的核实已经构成了犯罪,目前公司内的法人和相关高层领导已经被控制住,这些人已经涉及到了吸收公众存款的巨额资金。

一、那么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再次呼吁大家投资要谨慎,一定要找到正确的相关部门做投资,不要跟着风向走,非法集资那可以说很危险,甚至我们的钱财会被骗走,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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