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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钱物,但未为他人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

来源:吴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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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钱物,但未为他人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


  这首先要看收受人的主观思想及身份:

  如果收受人主观上准备以自己的职务之便而作交换,则构成了受贿罪。

  如果收受人没有职务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虽说主观上是以为他人办事而收受,但其因不符合身份条件,而不构成受贿罪。

  如果收受人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钱物,则视为承诺,无论办事与否,均构成受贿罪。


  其次要看所送钱物的内涵:

  如果所送的钱物系感情投资或专为办事,收受人心知肚明,则收受人虽未办事,也构成受贿罪。

  如果所送的钱物系礼节性的或亲朋往来,则不构成犯罪。


  最后,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如果收受他人钱物,但在案发前退还的,也不构成受贿罪。当然,如果因事发怕被查处而退还的,则仍构成受贿罪。

  ·····

  因具体的情况不同,结果也可能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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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敏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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