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王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4
人浏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1216)京高法发[2014]489号》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因此,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判断。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不导致预约协议无效,如此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会导致无效。
以上内容由王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娜律师咨询。
王娜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5414人好评:20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六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