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来源:金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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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形均有相应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司法解释,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如果卖房人将房子二卖,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均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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