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定金的小常识
来源:王笔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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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有很多法律常识很多人都不知道,这里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比较实用的一个常识:“定金”。
首先,需要区分的是“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
“定金”是直接在《合同法》上有所体现和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严格上来说只是日常用语,在合同双方未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并不具备对应的法律含义。
那么“定金”中所谓的定金罚则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规定就是定金罚则的来源。
简要来说,定金罚则的含义就是:
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
2、交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履行约定的,则定金被没收;
3、收受订金一方违约而不履行约定的,则定金按照双倍返还另一方。
以上就是定金的简要定义,在日常交易往来中,应区别对待“定金”与“订金”,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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