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笔正律师

王笔正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有关定金的小常识

来源:王笔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6
人浏览

日常生活,有很多法律常识很多人都不知道,这里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比较实用的一个常识:“定金”。

首先,需要区分的是“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

“定金”是直接在《合同法》上有所体现和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严格上来说只是日常用语,在合同双方未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并不具备对应的法律含义。

那么“定金”中所谓的定金罚则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规定就是定金罚则的来源。

简要来说,定金罚则的含义就是:

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

2、交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履行约定的,则定金被没收;

3、收受订金一方违约而不履行约定的,则定金按照双倍返还另一方。

以上就是定金的简要定义,在日常交易往来中,应区别对待“定金”与“订金”,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以上内容由王笔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笔正律师咨询。
王笔正律师
王笔正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685人好评:50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42楼402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笔正
  • 执业律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42楼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