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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孩子不是私人财产,不善待,会丧失监护权

来源:肖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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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王某(女)因生活不如意,常常迁怒于自己8岁的亲生儿子小明,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儿子的双臂、后背,并用火钳多次鞭打小明的双腿,经常让小明挨饿。自20161月始,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但王某拒不悔改。20162月,当地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对王某进行劝解教育,王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小明,但其后王某仍然我行我素。同年32日凌晨,王某再次用菜刀割伤小明的后背、双臂。为此,当地公安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313日,当地村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王某长期对小明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小明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王某对小明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明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王某共同生活。

法院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在本案中,小明是未成年人,被申请人王某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对小明进行管理和教育时没有使用正确适当的方法,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打骂等手段对小明长期虐待,经有关单位教育批评后仍不悔改,再次用菜刀割伤小明,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明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王某不宜再担任小明的监护人。依照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撤销被申请人王某对小明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村民委员会担任小明的监护人。

法律分析:

1、有哪些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是国家、社会、父母,乃至每一个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婚姻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等。

2、监护人监护哪些人?

人在社会中会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并产生民事后果。鉴于人的认知和行为通常要受到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律将民事活动中的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监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年龄:(1)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辨认能力:(1)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哪些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27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如果没有上述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监护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4、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怎样解决?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是指认为不应该由自己担任监护人,或者认为应该由自己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出现上述争议的,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二是由有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进行指定。在指定监护人前,因监护人不确定,此时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该阶段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特别注意: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5、监护人应如何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接受教育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6、哪些情形下监护权会被剥夺?

监护人在监护中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如打、骂、禁食等直接或者变相的虐待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经法定程序审查后可以撤销现在监护人的监护权,重新指定其他监护人享有监护权,履行监护人职责。

7、剥夺监护人资格需要什么法定程序?

剥夺监护人资格,除要具备应撤销监护权情形外,还必须要有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严格审查后,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如果上述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8、监护权被撤销了,是不是就可以对子女不管不问了?

有的人觉得监护子女是“麻烦”,是不是这个“麻烦”没有了,作为父母就可以再也不管不问子女了?答案是否定的。作为父母,其仍然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

9、监护权被撤销后,还可以恢复监护资格吗?

被监护人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考虑到未成年和父母之间无法割断的血缘,被剥夺了监护权的父母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律师提醒:

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不成熟,需要其他已成年家庭成员的更多关爱和呵护。作为父母,应尽到监管和教育的职责,尽自己所能为孩子提供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等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时法律就应该介入进行纠正。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撤销监护权案件,鉴于王某虐待子女屡教不改,且无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能履行监护职责,村民委员会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监护权,请求法院指定村民委员会为监护人,法院审查后裁决准许。这让小明脱离了王某的虐待,能够有机会获得其他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孩子是独立的社会人,是国家公民,他们有获得独立人格的权利,父母不应把孩子视作个人财产,肆意处分。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犯未成年的合法权利,达到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法律将剥夺其监护权。监护子女是责任,也是甜蜜的爱,你主动舍弃责任时,也失去了子女对你的爱。用心陪伴孩子成长才是最温情的爱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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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肖辉
  • 执业律所: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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