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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购房父母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黄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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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轻结婚时候,经济压力大,没有太多积蓄,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父母往往会出资帮助小年轻夫妻购买房屋。然而,问题随之而来,当夫妻离婚要求分割房产时,父母出资部分如何分割?因此,万千父母在帮助子女购房时,除了爱,还应多一些法律意识。

一、购房出资,不等于拥有产权

有些父母认为,自己出了钱,就有了对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产权人已登记为准。就是说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谁为房屋的产权人。对内而言,只有在各方共同签字的书面产权约定时,父母出资才能作为享有产权份额的凭证。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若父母希望明确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应签订四方协议,在四方协议中写明四方按出资比例安分共同房产,承担相应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和义务。

二、产权证上最好登记名字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变动采取公示主义,并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所有权自然也应以登记为准。如果父母出资帮助购房,最好能在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对房屋的支配、处置掌握着主动权。

三、不打借条难以成立借款关系

有一些父母在出资的时候,直接将现金给了儿女。基于亲情以及中国人含蓄的性格,一般不会让子女和其配偶出具借条。小夫妻感情好的时候,一切都不成问题,但是如果两人闹离婚,问题就来了。

在父母出资并表示是借款时,应签订借款协议,包括好转款凭证,并注明款项的用途,保险起见,要让自己的子女和其配偶都在借款协议上签名,只有这样,才能万无一失地由小夫妻二人共同成为借款的偿付义务人。

面子事小,损失事大。

四、赠与钱款时,明确指向一方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安分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在交给孩子使用后不会发生假肢贬损,建议在赠与给孩子时,应明确指出该赠与是给孩子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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