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泰律所律师

顶泰律所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1
人浏览

一、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2、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三、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为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都是合理的。

公民和企业在日常中,也是会与他人签订相应的合同,这样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当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合同来索要相应的赔偿,同时也是可以申请来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由顶泰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顶泰律所律师咨询。
顶泰律所律师
顶泰律所律师
帮助过 5482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世外桃源写字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顶泰律所
  • 执业律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25101*********98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世外桃源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