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薛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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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死亡赔偿金是由近亲属均分吗?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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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栾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张某系母女关系,原告之子、被告黄某之夫张某华于2012年7月因交通事故死亡。原、被告获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8812.54元,该款项现由被告黄某、张某取得控制。原告张某某、栾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黄某、张某给付因张某华交通事故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款269200元。原告张某某、栾某某婚后生育子女五人。法院判令被告黄某、张某给付原告张某某、栾某某各种款项共计152112.94元(其中死亡赔偿金9998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8628.44元)。

【法官点评】

死亡赔偿金是弥补受害人家庭成员因受害人死亡所受到的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通常是结合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时间、实际生活状况及对受害人经济的依赖程度等情况合理分配。案的原告张某某、栾某某作为张某华的父母有权请求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但他们一直未与张某华共同生活,且在张某华死亡后仍有其他四名成年子赡养,因此应少分。张某是张某华的女儿,尚未成年,需由黄某独自抚养,被告黄某、张某对李某华的经济依赖程度远大于原告张某某、栾某某,因此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可以多分。

【律师建议】

一般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大家都是近亲属,同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死亡赔偿金应当均分,但是死亡赔偿金并非属于遗产,并不以均分为原则,而是以需要程度等综合确定。且该类家庭纠纷最好是协商解决,钱只是一时的,但是双方的亲情确实一辈子的事,律师建议遇到该类事宜,静下心来,认真交流沟通,和平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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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薛增洁
  • 执业律所: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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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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