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薛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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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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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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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薛增洁
  • 执业律所: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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