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青律师
150-7306-5509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14306*********541
1250321494@qq.com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金鄂小学对面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离婚纠纷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24 浏览量:0
2016年2月25日,原告曾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4日判决不予离婚,现该案已生效超过六个月。
2017年3月份,原告委托本律师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易某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女儿李某某抚养权判给了易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另外共同债务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