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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来源:杨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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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勇军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自诉案件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这个问题。

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

(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以上内容由杨勇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勇军律师咨询。
杨勇军律师
杨勇军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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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勇军
  • 执业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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