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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何种情形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来源:杨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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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何种情形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杨勇军律师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十二种: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无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六种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另外,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也无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叁种情形: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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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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