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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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向小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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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些问题仅由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然而取证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最为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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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C座17楼1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向小军
  • 执业律所: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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