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之买卖合同纠纷
早在人类发明并开始使用货币之前,交易就以以物易物的形式诞生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货币的诞生,通过货币进行交易的买卖也随之应运而生。
所谓买卖,买进卖出,一般是指双方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换以换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情况下会签订买卖合同,买卖是人类最早、也是最基本的交易行为。
买卖作为交易行为的一种,最首要的就是诚信,小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大到千万上亿的购货,不论是什么样的买卖,都要遵循这一原则。可以说信任是交易开始的基础,诚信是达成的保障。那么在买卖之中何为诚信?简单来说就是遵守买卖约定、不售假、不欺瞒、不进行一物多卖等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
虽然这个原则大多数人都会去自觉遵守,但总有人一心向利而生,为了一己私利无视买卖诚信原则。一物数卖、以次充好、坐地起价等不守约不诚信的行为自古有之,在有物价波动之际最为常见,而这实际多出于那些罔顾信用、一心谋图私利之人。
对于这种人,简单的诚信原则和信用道德束缚显然已经是没有什么作用的了。那么在这个时候,就要用到更具权威和约束力的法律了。买卖一般由买卖主体、买卖客体和买卖内容这三大要素构成。因此但凡调整有关买卖主体、买卖客体和买卖内容的法律规范,均属于买卖合同法的内容。
我们还根据买卖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为大家做了更详细的解读资料,让大家学会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首先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行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地点为管辖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界定:
(1)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如果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卖方向买方追款的,则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产品质量问题,也是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有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
(3)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双方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则这个地点是履行地。
(4)此外,如果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购买的货物也是通过网络交付的,则是买受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方式交付的,则收货地为履行地。
二、买卖合同中个体户如何作为诉讼主体
(1)有字号的应以字号起诉或应诉,无字号的可以个人名义起诉或应诉。
(2)若原告为实际经营者,其应当和名义登记的业主一起起诉或应诉,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
(3)原告或被告已注销的情况下,应以个人名义起诉或应诉。
三、在诉讼中买方经常主张购买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原告如何应对
(1)分清是反驳还是反诉;
(2)仔细审查买方出示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存在质量瑕疵;
(3)核对保质期限,看买方是否在合理期间提出质量瑕疵问题;
(4)审查买方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瑕疵、货物能否做鉴定、有无初步证据能够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四、货款打成欠条,如何计算利息的问题
(1)若欠条中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2)若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原告一定要提供何时曾向被告要求还款的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会认定从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3)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
五、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
(1)权利人请求;
(2)义务人同意;
(3)提起诉讼或仲裁。
六、提起诉讼应准备如何准备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证明买方拖欠货款事实的债权凭证。如销售清单、对账单、欠条、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综合证据。
(3)证明买方是否有部分清偿的材料。如转账记录、收条等。
(4)证明存在逾期利息的材料。如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
(5)证明货物有无质量问题的材料。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积极与卖方沟通协商,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同时还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受案法院申请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