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顺利追回货款50万元
来源:游珊珊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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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深圳华某某公司与湖北一纸业公司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从2014年7月起,该湖北公司经屡次催告仍拒绝支付至2015年9月所拖欠的货款,共计50万元。后华洋行公司遂委托代为进行货款清收工作。
案件难点:本案中,深圳华某某公司与湖北公司虽有对账单,但由于所拖欠的货款为多笔货款,另外,湖北公司所在地在湖北省荆州市,而深圳华某某公司在深圳市经营办公。经审查双方多分合同往来,发现有约定仲裁管辖,且管辖的仲裁部门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为节省差旅费及给对方施加压力,遂选择仲裁作为解决该次争议的突破口,除了考虑仲裁一裁终局时间短,也考虑仲裁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况。在我方顺利在仲裁立案后,湖北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与我方沟通还款事宜。后多方协商,终将55万货款收回,解决深圳华某某公司的资金链危机。
仲裁结果:顺利收回55万货款,然后以撤诉形式解决该次争议。
案例点评: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被拖欠货款一方,在起诉前,应充分审核手头证据,一方面要做到证据全面足以支撑我方诉请,另一方面,在选择管辖法院、案件处理机构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式,以达到顺利解决争议收回货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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