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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来源:马凯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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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有人问,借给别人的钱,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要回来吗?我国现行法律中设定的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们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不同,诉讼时效往往变成一把双刃剑,它在督促诉讼方抓紧时间进行维权减少损失的同时,也成为一些“老赖”拒绝履行义务的借口。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债权人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本文所讨论的民间借贷适用的就是一般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二、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3)实为民间借贷而出具的欠条  在民间借贷中,基于“借别人钱就是欠别人钱”的理解,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基于借贷的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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