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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员强入民宅被判刑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3 浏览量:0

暴力拆迁的事情我们听得太多,尽管法律上禁止暴力拆迁,禁止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就拆迁,禁止未经法院授权就强制拆迁,但是由暴力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乃至血案,仍不时见诸报端。一些地方政府现在学聪明了,不直接主持拆迁,而是把这项棘手的工作承包给拆迁公司。一些拆迁公司雇用地痞混混之流冲锋在拆迁第一线,可以想象他们会怎样拆迁,各种违法的、犯罪的、阴险的、下作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新闻中5名被起诉的拆迁员就是如此。拆迁补偿谈不拢,为了强迫徐先生夫妇签字,他们先是在楼下对徐先生夫妇进行谩骂、威胁,继而两次断掉徐先生家里的电,最后强行闯入徐先生家中大打出手,一边打一边威胁说:“签不签?不签整死你!”

这样的故事让人愤懑,却并不新鲜,让人颇感新鲜的是,3名拆迁员竟然因此被起诉并且被判刑。之所以说“新鲜”和“竟然”,是因为暴力拆迁常见,而拆迁员被判刑的相当罕见。现实中,很多下手更狠、手段更恶劣、后果更严重的暴力拆迁事件,不要说追究法律责任,往往连拆迁员都找不到,警方不立案,检方不起诉,法院不判刑,被拆迁者欲哭无泪,除了自认倒霉,便只剩下上访这条漫漫长路。 

更让人感到新鲜的是,朝阳法院不是以故意伤害罪,而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给3名拆迁员判刑。非法侵入住宅?这对拆迁人员来说太稀松平常了,连把别人的房子悄悄拆掉都不在话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据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说明,拆迁人员不顾房屋主人阻拦强行进入住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更不要说还殴打房主。徐先生只是受了轻微伤,拆迁员可能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这并不妨碍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给他们判刑,而法院依法判决之所以让人觉得新鲜,盖因这样的判例实属罕见。

朝阳法院的判决值得称赞,这是具有标本意义的判决,给暴力拆迁再次敲响警钟,警示每个参与拆迁的人员,公民住宅不是你想进就能进,更不是你想拆就能拆。这次判决也说明,遏制暴力拆迁,更需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刑法上设立那么多罪名是用来打击犯罪的,切不可让其躺在文本里睡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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