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泽律师

刘进泽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互殴停止后因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6
人浏览

互殴停止后因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关键词:正当防卫 互殴 防卫目的

    裁判摘要: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系被侵害人出于防卫目的而依法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互股停止后又加害对方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変化。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停止斗殴后,一方受他人鼓动或出于报复侵害的目的又突然袭击对方的;二是一方自动放弃斗殴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另一方继续殴打对方的。上述两种情况,均是因情况发生変化,互殴转变为一方殴打另一方。被殴打方已从互殴时的侵害者转变为被侵害者。根据我国(刑法)20条的规定,被侵害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买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据此,互殴停止后,一方突然袭击或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另一方依法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被侵害人出于防卫目的而依法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依法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需要指出的是,由双方互殴转变为一方自动放弃斗殴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应该具有彻底性,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而不包括互殴双方打斗中的此消彼长、强弱转换等情形变化。


以上内容由刘进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进泽律师咨询。
刘进泽律师
刘进泽律师
帮助过 2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进泽
  • 执业律所: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1*********58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