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泽律师

刘进泽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审理借贷案件应调查而未调查银行流水,程序违法!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4
人浏览

审理借贷案件应调查而未调查银行流水,程序违法!

最高法院副院长:

    裁判要旨: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而申请法院给予调取,而法院因未予准许该项申请而未给予调取的,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审理程序明显不当。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确定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该条款的规定,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重要补充。

    同时,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意味着,遇到上述这些情形,据当法院应当依事人的申请依法调取证据。在上述情形下,如果法院拒绝为当事人调取证据,径行做出判决,显然是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宗旨,其实质上是违反法定程序,从而导致原判决被依法撤销或改判。

    ——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以上内容由刘进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进泽律师咨询。
刘进泽律师
刘进泽律师
帮助过 2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进泽
  • 执业律所: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1*********58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