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龙律师

许海龙

律师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证券投资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许海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8
人浏览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历来都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财产分割问题很复杂,不同的情形下分割不同。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究竟如何处理呢?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区分好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只有共同财产才能被分割。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所购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与当初购房金额无关。如果涉及贷款,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确能证明其还贷资金完全以个人婚前财产支付,那么该部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此时,房屋仍旧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房屋依旧被划分为婚前财产部分和婚后财产部分。

  5、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许海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许海龙律师咨询。
许海龙律师
许海龙律师
帮助过 391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太原市千峰南路81号商务楼B座7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许海龙
  • 执业律所:山西圣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401*********07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 地  址:
    太原市千峰南路81号商务楼B座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