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借名买车?没有证据的事儿法院不支持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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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的丈夫茹某因病过世,茹某名下有一辆由唐某使用的面包车。许某认为该车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去世后理应由自己继承,遂将唐某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唐某将涉诉车辆返还原告。
原告许某诉称,丈夫夫茹某去世后,登记在丈夫名下的面包车一直由被告使用。被告应将涉诉车辆返还给许某。
被告唐某辩称,涉诉车辆是2009年被告以茹某的名义购买,实际所有人应当为被告。故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车辆现登记在茹某名下,依据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该车辆的所有权应归属茹某。被告称其与茹某之间有借名买车的口头协议,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与茹某之间达成借此合意,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告许某诉称,丈夫夫茹某去世后,登记在丈夫名下的面包车一直由被告使用。被告应将涉诉车辆返还给许某。
被告唐某辩称,涉诉车辆是2009年被告以茹某的名义购买,实际所有人应当为被告。故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车辆现登记在茹某名下,依据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该车辆的所有权应归属茹某。被告称其与茹某之间有借名买车的口头协议,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与茹某之间达成借此合意,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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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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