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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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房屋买卖协议风险大

来源:徐菲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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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屋买卖   定金   代签   

某房屋产权人系甲,甲有意出售此房屋,找妹妹乙一起帮忙办理,并在中介挂牌。某日,乙接到中介电话,说有人想看房,于是乙带买家看房,买家看房后马上有购房意向,这时乙联系甲,但是打不通电话。中介为了尽快促成交易,告诉乙可以代签,乙表明没有姐姐的书面授权会有问题,中介言之凿凿说:“你们是姐妹,你可以代姐姐签,没问题”,最终乙还是代姐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以及《定金保管书》,当日下家支付5万元定金,银行转账方式转到中介账号上,中介说第二天交房产证,中介再把定金给上家,乙当日出具定金收据。 第二天乙联系上甲才知道姐姐前一天同时与别人签了居间买卖合同,于是告知中介不能履约。

后下家起诉姐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乙抗辩到:1、当时问了中介,中介说可以代签。2、自始至终没有收到过下家的定金,没收到当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法院最终判决妹妹乙双倍返还定金。

分析:1现在的中介的专业水平可以说是非常差,为了促成交易,甚至连蒙带骗,为达成签约不择手段,所以当事人不能全信中介的话。

2、中介提供的协议条款非常详细,基本都写明签协议的人要保证协议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乙在没有收到定金的情况下不应出具收据以及定金保管书,虽然下家打给了中介,没有到乙手里,但是乙签了收据以及定金保管书,是有效力的。

所以整个事情看起来乙是非常的冤枉,帮姐姐卖房子,结果自己赔了5万元。

提醒大家,房屋交易代签一定要谨慎,如果不确定先咨询律师或者先不要签,否则一旦签下去,纵使你有各种冤枉的理由也无法摆脱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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