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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房产分割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9-03 浏览量:0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
 当婚姻解体,走向诉讼,面对夫妻财产分割,尤其是房屋分割时,往往非常棘手,一般而言,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在承租,房改,父母出资,按揭等情形下,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具体比例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计算。
 三,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夫妻债权处理,房屋仍归产权登记方。
  四,一方婚前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按揭的,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产权一般判决归原登记一方,未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还贷的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五,对双方按揭离婚时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不会把房屋判归一方所有,而是依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暂时使用,当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则另行起诉。
 六,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后 用共同财产购买,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七,对夫妻婚后共同修建的房屋,如果对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均 主张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竞价决定;
     2,一方主张所有权,则由 双方协议确定房屋价款,协议不成,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与另一方相应的
        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 的,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双方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实际生活中 ,房屋的情况千差万别,但基本原则是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则平等分割,但同时必须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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