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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能否成为证据

来源:荣海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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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已经逐渐取代短信,成为人们交流的主要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当事人都开始询问:微信聊天记录、语音记录能不能成为证据提交法院,法院会认定这些证据吗?

答案是:会。

就民事诉讼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很明显属于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有法院将微信记录作为定案依据。如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鲁某诉许某借款纠纷一案,案件事实主要依靠微信语音认定。

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明确了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但是何谓电子数据规定比较笼统,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由于制度不健全,很多规定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看,全国已有多地法院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并有判例出台。

微信成为证据已经在整个诉讼领域铺展开来。所有玩微信的人注意了,以后“摇一摇”、“搜索附近的人”、“微信电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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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荣海波
  • 执业律所: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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