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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作者:查琪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量:0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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