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180-6262-1191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4201*********398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职工下楼拿外卖受伤算工伤吗?
作者:查琪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量:0
职工在午餐时间订外卖的行为是属于正常的生理需要,且午餐时间属于合理的时间界限内。同时,在公司楼下的楼梯口准备拿外卖,这个地点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因此可以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部分,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且,现在职工在单位的食堂、厕所、楼道里摔伤,有关部门一般都予以认定。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