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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工作期间出去抽烟受伤算工伤吗?
作者:查琪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量: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认定为工伤。
张三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同时,由于受伤地点位于公司厂区内,虽然不是张三本人的工作地点,但可以视作为工作地点的延伸。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张三是因为非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此次意外,那么张三的受伤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