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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给中国经济带来什么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量:0

《企业破产法》给中国经济带来什么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

  《企业破产法》起草于1994年,2004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到2006年8月27日通过,历时十二年。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同时废止。

  中国不能没有《企业破产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企业没有对死亡的畏惧,怎么会有对生的敬仰?

  无论是在哪一个国家,无论是在实行哪一种社会制度,或是运行着哪一种经济体制的国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的企业,就像社会这个庞大的肌体上的细胞,每一天,每一刻,甚至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诞生,又都在死亡。这很正常,再正常不过。

  就像我们有着13亿人口的大中国,每一天,每一刻,甚至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人在出生,都有人会死去。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2.41‰,死亡率为6.4‰,也就是说,中国每年出生约1500万人,与此同时,中国每年自然死亡的人口约800万人,每秒钟生与死的数字都是惊人的。

  此种生死轮回,反反复复,生死不息。唯有如此,才能让人类的物种无比强大,生机勃勃。

  既然如此,又怎么可以没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企业破产法》,我们又如何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我们又如何防范利用企业破产,大肆侵吞国家资产,侵犯企业职工利益的犯罪行为?又如何保障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可建国已经半个多世纪的中国,却的确在很长很长的时期,没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提出,是在改革开放多年后,才发生的新鲜事儿。

  一个企业的死亡与一个人的死亡

  一个企业的死亡与一个人的死亡,在许多地方极为相似,甚至相通。

  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间,我们不知道“企业破产”为何物。并非在这样长的一段时期,中国的经济好到如此程度,中国的企业居然没有破产的问题可言。而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不享有破产的权利,不管这个企业活得如何艰难,如何苦不堪言,它必须活着。

  国有企业怎么会破产?

  一个荒唐而错误的理论,导致了一个荒唐而错误的实践。

  许多国企设备老旧,技术落后,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销路,生产多少积压多少,浪费资源,消耗能源,沉淀资金,可厂子不能关,生产不能停。因为工人要吃饭。工厂要为从业人员活着。

  可这样的“活着”,拖垮了中国经济,拖垮了一个民族。让贫穷的中国更加贫穷。荒谬的理论造就了荒谬的现实。

  死亡是生命之链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缺少了这个环节,生命之环就不会周而复始。生命之水就会变成一潭没有任何生命存在的死亡之水。

  该死的就让它死去。

  可企业的死亡毕竟不同于人的生理死亡,人死不能复生,按照物质不灭定律,死亡的企业还可以重生,一种凤凰涅式的浴火重生。蝉蜕式的、化蝶式的重生。

  《企业破产法》新在哪里?

  首先是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

  原《企业破产法(试行)》只是适用于国有企业,而新法适用于所有的法人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

  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

  “重整”是新法中另一个重要制度。对可能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进行“重整”,是国际化的潮流,“重整”的概念突破了原来的,破产就是“退出市场”、“清算”、“死亡”这样的传统观念,使《企业破产法》成为一部《拯救企业法》。

  首次写入了“跨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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