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查琪琦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量:0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查、颁证三步。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审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登记本身包含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5)审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查琪琦律师

查琪琦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80-6262-119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