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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保婚条款的效力

来源:谢力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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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谁提出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的恩爱承诺,以使得双方一心一意经营婚姻。但这些协议究竟有无效力。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谁提出离婚,谁便净身出户,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等类似保婚条款,因限制了他人的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是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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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谢力
  • 执业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只做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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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0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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