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易轶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要注意哪些?易轶律师专业解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量:0

涉外离婚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就是财产分配纠纷,这一点并不难理解,现代社会物质逐渐在主宰着人们的生活,更何况是离婚中的男女,往往对财产的分割更加重视,毕竟感情不在了,能有更多的财产分割也是好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专注做涉外离婚法律业务12年,经手了大量的涉外离婚案件,在涉外离婚财产分配上,易轶律师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涉外离婚中的管辖规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涉外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易轶律师介绍,一般是协议解决,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难点

涉外离婚案件中,最复杂的是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或拒不配合,这时候会给委托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易轶律师介绍,国内一方想离婚,国外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联系不到,或者故意躲起来玩消失,对电话或者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理睬,也无法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或则会故意不接收法院材料的。

因为涉外离婚周期比一般的国内普通离婚周期要长,光送达公告等等就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而且对方地址又不固定,整个诉讼时间下来可能要1年以上了。但是不管周期多长,法院在完成法律规定程序后依然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即使国外一方不回来,也还是可以强制离婚的。

所以,您可以委托律师律师代为处理,哪怕对方不回来也是可以强制离婚的,专业的离婚律师就是最大的保障,帮助您处理好涉外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132-4146-096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