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化琴律师

崔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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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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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与收购的联系

来源:崔化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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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并与收购的相同点:

  1、基本动因相似。

  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对象是共同的。

  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3、这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

  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4、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

  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二、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1、兼并和收购关系:兼并和收购包含在广义的合并概念中。兼并是合并中的一种形式,即吸收合并;而收购是兼并中的一种形式,即控股式兼并。

  2、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3、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4、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5、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

  6、收购在程序上简单,如果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在程序上只要取得股权上的优势,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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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崔化琴
  • 执业律所:山西化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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