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杨谦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综合

业主出租房屋外墙面,收益归谁?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7
人浏览

案情简介:业主出租房屋外墙面,收益归谁

王某住在**小区三楼,楼下二层为A口腔医院。A口腔医院为扩大宣传提高经营业绩,计划在门面出树立广告宣传招牌,并与王某协商,要求租赁其房屋外墙面用于悬挂张贴广告牌。后王某与该口腔医院签署《墙面租赁协议》,约定A口腔医院有权在王某所有房屋的外墙面上挂广告招牌,租金为3万/年。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得知,提出该部分租金应属全体小区业主,归业主委员会保管使用,遭王某拒绝。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业委会提起诉讼,要求该租金收益归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

合议庭意见:收益由全体业主享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收益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享有,而不应该仅由王某所有。

律师说法:收益由全体业主享有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可见,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本案中,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虽然A口腔医院的广告牌挂在了王某住房的外墙面上,但该笔收益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享有,而不应该仅由王某所有。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杨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谦律师咨询。
杨谦律师
杨谦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4918人好评:15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谦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