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

王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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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

被家暴的你,还在坚持什么?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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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镜重圆是美好期待,但是破镜即使重圆那裂痕也将永远存在。一般情概况下,确实不应该轻易说离婚这件事情,一旦离婚了,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一般也是走到了尽头,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有少部分人离婚后又复婚了。本文主要介绍因家庭暴力而产生的婚姻纠纷案件,希望看完文章的你懂得在婚姻中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一、案例

前两天有一个当事人张某(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大致情况:张某的丈夫王某(男)在学生时代相遇相知相爱,从校服到婚纱也是羡煞旁人。但生活从不是一帆风顺的,王某在安逸的工作中学会了应酬、交友,再加上工作的不顺,王某对张某不仅没有了关心、关照还经常对张某大打出手。经历家暴的张某却总是体谅王某工作不容易,直到王某插住脖子的那次殴打让张某产生了离婚的想法,其丈夫王某自然不同意离婚,张某咨询诉讼离婚。在一切都沟通的很满意的时候,张某却因为律师费停下了脚步,再一次回到了饱受煎熬的状态。当然张某完全可以不委托律师,自己起诉离婚。至于结果,不得而知,和小编的对话终止在律师费的问题上。

二、家庭暴力相关法律规定(解决途径)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编者告诫

当被家暴时,希望勇敢的你报警解决,当对方家暴频繁时,生活受到正常影响时,当产生离婚的想法时,请积极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处理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被家暴的你不必在坚持,人生短短数十载,天涯何处无芳草,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社会的和谐,请拿起法律的武器反击施暴者。


以上内容由王丽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丽侠律师咨询。
王丽侠律师
王丽侠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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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丽侠
  • 执业律所: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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