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杜红涛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上诉与再审的区别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量:0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

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杜红涛律师

杜红涛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81-6230-6498

在线咨询